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首例高空抛物案件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金薇)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化方便群众就近诉讼,10月26日下午,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在黄泥河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这也是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首例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

  该案由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东亮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独任审理。在开庭前,了解到被告人郭某年迈且因疾病行动不便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遂决定到被告人所在地黄泥河巡回审判点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现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今天在这里巡回开庭审理……”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

  经本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郭某妻子让郭某把种花小锹送下楼,郭某因脑梗身体不适,遂将一把长为140厘米的铁锹,从5楼窗户处扔出,扔在草坪上,险些砸到草坪旁人行道上的路人。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审理认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当庭认罪认罚,本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当庭作出判决。

  设立“巡回审判点”是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巡回审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广大林区群众诉讼难题的有力体现,实现了从“被动司法”向“能动司法”转变、从“等案上门”向“主动化解”转变、从“坐堂审案”向“上门解纷”转变,真正将司法服务触手延伸到基层。

  下一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辐射效应,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